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,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,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补贴标准: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。
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申请专利20件以上并在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企业。可颁发“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”牌匾,获得一次性给予20万奖励。
厦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,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,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。
厦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,正常经营1年以上,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/户的自主创业奖励,但最长不超过3年。
面向上市后备企业。为企业上市提供包括境内外上市、买壳借壳上市、新三板挂牌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不同阶段不同程度的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。